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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2 17:55:04 股吧网页版
美信检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5052 证券简称:美信检测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深圳市美信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2025年12月 11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美信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美信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和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第三人提供下列担保的行为:被
担保企业因向金融机构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原因向公司申请为其提供担保。

公司为第三人提供担保,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合理评估风险,谨慎判断被担保人的履
约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
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业务。

第二章 对外提供担保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范围:经本制度规定的公司有权机构审查和批
准,公司可以为符合条件的第三人向金融机构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筹、融资事项提供担保。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方式为保证、质押或抵押。

第六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依照法定程序审议
批准。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通过,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要求被担保方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第八条 公司应当合理判断反担保人的履约能力、担保财产的权属及权利状
态,并充分披露反担保人的资信状况、担保财产的价值等基本情况,反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接受保证担保的理由和风险等事项。公司应当定期对反担保人、担保财产的基本情况等进行核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九条 公司应当按规定向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审计机构如实提供公司全
部对外担保事项。

第十条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
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三章 对外提供担保的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日常负责对外担保事项的职能部门为财务部。

第十二条 公司收到被担保企业担保申请,开始对被担保企业进行资信状况
评价。公司应向被担保企业索取以下资料:

1、企业的基本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等;

2、被担保方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3、未来一年财务预测;

4、主合同及与主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

5、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6、银行信用;

7、对外担保明细表、资产抵押/质押明细表;

8、投资项目有关合同及可行性分析报告等相关资料;

9、反担保方案和基本资料;

10、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11、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 公司收到被担保企业的申请及调查资料后,由公司财务部对被担
保企业的资信状况、该项担保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并对被担保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投资项目进展情况、人员情况进行实地考察,通过各项考核指标,对被担保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成长能力进行评价,并在董事会有关公告中详尽披露。

第十四条 财务部根据被担保企业资信评价结果,就是否提供担保、反担保
具体方式和担保额度提出建议,上报总经理,总经理上报给董事会。

第十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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