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5052 证券简称:美信检测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深圳市美信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2025年12月 11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美信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美信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市美信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办理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信息披露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项及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全面统筹、协调与安排等事宜。
第三章 董事会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审议公司单笔申请授信或融资租赁额度大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值的百分之十五的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事项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大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二十的;
(二)交易事项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大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百分之二十且超过 300 万元;
本条所称“交易”事项包括下列事项: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3、提供担保;4、提供财务资助;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10、签订许可协议;11、放弃权利;12、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前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第八条 公司下列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行为,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大于公司最近一期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0.5%,且超过 300 万元的交易。
第九条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董事会有权审批《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会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