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35050 证券简称:四川名齿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四川名齿齿轮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四川名齿齿轮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拟修订、制定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本制
度经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表决结果:通过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
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川名齿齿轮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内容......3
第一节定期报告......3
第二节临时报告的一般规定......7
第三节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决议......8
第四节重大交易 ......9
第五节关联交易......10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12
第三章信息披露的程序......15
第一节对外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核、发布流程......15
第二节未公开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18
第四章信息披露的管理 ......18
第一节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其职责......18
第二节信息披露文件的管理......20第五章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等人在信息披
露中的职责...... 20第六章与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的信息沟通制度………………23
第七章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23第八章未公开信息的保密措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和保密责任…24
第九章控股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26
第十章责任追究......26
第十一章附则......2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名齿齿轮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以及《四川名齿齿轮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或对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应予披露的其他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经主办券商审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第三条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五条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披露的信息,应当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以下简称“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
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时间。公司同时有证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在境外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信息应当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同时披露。
公司应当将披露的信息同时置备于公司住所、全国股转系统,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六条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两种文本的内容应当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七条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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