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公告编号:2025-023
证券代码:835049 证券简称:瀚易特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瀚易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瀚易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担任和兼任监事的任职资格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国家有关法律及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
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股东会决定时,方能产生或更换 股东方监事。
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监 事可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进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由出席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 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时,方能产生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
公告编号:2025-023
第五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六条 监事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的,遵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的工作并对监事会的工作全面负责;负责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作工作报告。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可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第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检查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审阅;审阅公司月份、季度财务报表;可深入公司业务部门及被投资企业了解财务状况;可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财务异常状况作出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2)监事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听取董事会议事情况并可了解、咨询及发表独立意见;监督董事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
《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议有关事项并按法定程序作出决议;对于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程序和决议持有异议时,可于事后由监事会形成书面意见送达董事
会。
(3)监事对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时,应向监事会报告,并由监事会书面通知有关违规人员,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
时,监事会可以书面形式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4)监事会可以在年度股东会上提出临时提案;提案的内容、方式和程序等应符合《股东会议事规则》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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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时,应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会议
议题和内容完整的提案,并保证提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督董事会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后在十五日内发出召开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第十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十
日前书面、电子通信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必要时,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会议通知至少应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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