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5047 证券简称:中融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中融外包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况。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中融外包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中融外包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江苏中融外包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并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与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
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七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公司所有股东提供核实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第九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董事会决定最近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下的资产处置、银行融资、投资项目等经营管理事宜;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或者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0.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
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规定,已按照前款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第十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五)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六)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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