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7
证券代码:835034 证券简称:化龙网络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常州化龙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
制度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常州化龙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化龙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常州化龙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会制度》、《董事会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投入业效益化。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五条 依据本制度进行的重大投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
(四)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其他投资事项。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按照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执行。
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的,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章 决策权限及程序
第六条 公司实行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分层决策制度,下属分公司无权决策对外投资,子公司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对外投资。
第七条 公司拟实施第三条所述的投资事项前,应由提出投资建议的业务部
门协同公司财务部门进行市场调查、财务测算后提出项目可行性分析资料及有关其他资料后,按《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办理相应审批程序。
第八条 就本制度第三条所述之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决策时,应充分考察下列因素并据以做出决定:
(一)投资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是否对该投资有明示或隐含的限制;
(二)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地区产业政策和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及年度投资计划;
(三)投资项目经论证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四)公司是否具备顺利实施有关投资项目的必要条件(包括是否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资金、技术、人才、原材料供应保证等条件);
(五)就投资项目做出决策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九条 公司发生的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投资事项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三)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四)投资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五)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条 公司发生的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批:
(一)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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