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7
证券代码:835034 证券简称:化龙网络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常州化龙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
制度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常州化龙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化龙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及其成员的行为,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常州化龙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负责并向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和
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二)执行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公司章程》及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资产处置、对外借款及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
意见向作出说明。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批准。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董事会对外投资及相关事项的审批权限如下:
董事会对外投资及相关事项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对外投资
1、公司在一年内的对外投资项目,累计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50%的,经董事会通过后执行;
2、超过上述限额的对外投资,需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报股东会审议。
(二)资产处置
1、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累计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经董事会通过后执行;
2、超过上述限额的资产处置,需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报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对外担保
1、本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批;
2、董事会决定除股东会审批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3、资产抵押的审批权限依照对外担保的权限执行。
(四)关联交易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批准。
2、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的单次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万元,或低于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与不同关联方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方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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