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5033 证券简称:精晶药业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精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精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精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 ”)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确保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各单位/部门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因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未勤勉尽责或不履行
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有关挂牌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年报信息披露指引、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本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以及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
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责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其他内部机构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收集、汇
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材料,按照本制度提出认定意见和相关处理方案,按照程序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差错的认定与处理程序
第七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重大会计差错是指影响财务报
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和性质是判断该会计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的决定性因素。
第八条 财务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即认定为重大会计差错: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10%以上;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10%以上;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10%以上;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
(五)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会计差错更正金额达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 10%以上;
(六)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为负值时,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九条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
信息披露,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一)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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