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5033 证券简称:精晶药业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精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精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精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
秘书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办公室为内幕信息的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都应
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各式文件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按规定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和报送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第五条 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消息知情人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
者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公开披露。
第六条 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收购兼并、重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资产的决定和方案;
(三)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四)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五)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六)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三)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四)公司新增承诺事项和股东新增承诺事项;
(十五)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能获知内幕信息的人,包括
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以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以及参与该事项的咨询、筹划、论证、审批等各环节的相关单位和人员;
(七)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及配偶的父母);
(八)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第八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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