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5033 证券简称:精晶药业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精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精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精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对外投资的管理,保障公司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精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以下简称“子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本公司及子公司在组织资源、
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提高本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 遵循国家法律的规定;
(二) 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经营业务发展的要求;
(三) 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本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划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两大类。
(一)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1. 公司对外进行短期投资,应确定其可行性。经论证投资必要且可行后,按公司发布的投资管理规定,依据权限逐层进行审批;
2. 公司及子公司应于期末对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短期投资可能发生的损失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跌价准备。
(二) 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出的在一年内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
1.公司及子公司独立出资经营项目;
2.公司及子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成立合资公司或开发项目;
3.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4 公司进行长期投资,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收益率进行切实认真的论证研究。对确信为可以投资的,应按权限逐层进行审批。
5.公司投资后,应对被投资单位按照会计准则要求进行核算,并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第七条 对外投资审批权限:
(一)公司发生的下列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3.《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需要由董事会审议的其他对外投资
事项。
(二)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的。
3.《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的需要由股东会审议的其他对外投资事项。
(三)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
本制度规定的“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公司发生股权交易,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该股权所对应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基础,适用本条规定;前述股权交易未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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