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4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精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六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精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精晶药业”、“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以及精晶药业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所签订《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1、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由杨晓雨、潘志源、刘跃、齐跻、陈非共五名辅导人员组成,由杨晓雨担任组长;在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未发生变更。
上述辅导人员均为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其中,杨晓雨、潘志源和刘跃是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的保荐代表人。
2、参与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
3、接受辅导人员:本辅导期内,接受辅导人员为精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其代表)。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为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在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通过梳理北交所上市的最新案例并与公司充分沟通、现场进行交流、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等方式开展辅导工作。在开展辅导工作的过程中,辅导机构与辅导对象、律师及会计师之间保持了顺畅的沟通及协作关系,稳步推进了尽职调查和辅导工作进程,如期完成了本期辅导工作任务。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1、业务发展跟踪
持续跟踪公司业务发展情况,进一步了解公司所处行业动态,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业务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业务相关管理制度,继续贯彻其发展战略。
2、公司内部控制跟踪
辅导工作小组在第一期至第五期辅导尽职调查的基础上,继续开展了全面尽职调查工作,进一步了解精晶药业的基本情况,全面收集及整理历史沿革、股本结构、业务与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组织机构及内部控制、财务会计、募集资金运用、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等方面的基础材料,并督促公司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
3、分析论证北交所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情况
与公司高管、部门负责人等沟通了解公司发展战略、业务定位,向公司高管普及目前证监会关于募投项目的要求,协助公司讨论可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协同会计师、律师共同进行了发行人的辅导工作,包括:沟通公司持续规范运作情况,对公司财务、法律业务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并发表专业性意见等。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前期辅导工作中,主要发现的问题为公司盈利能力不足的问题。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均为亏损状态;2023年度,公司实现扭亏为盈,但是由于2023年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地受水灾影响,公司盈利未达预期。2024年虽然维持盈利状态,但业绩因为市场环境影响出现业绩下滑的情况。
在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对公司2025年营收利润情况继续给予重点关注。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关注公司2025年全年盈利水平
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财务指标暂不满足北交所上市条件。2025年度,公司不断拓展新增客户,优化产品销售结构,后续辅导工作小组也将进一步跟进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与公司年审会计师充分沟通协调,对公司2025年全年的盈利水平保持持续关注。
2、公司治理制度执行尚待完善
经过前期的辅导工作,公司已具备一套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会同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与内控环境。随着尽职调查工作的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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