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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7-26 15:37:38 股吧网页版
江宸智能: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关于对宁波江宸智能装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7-26


公告编号:2021-026

证券代码:835027 证券简称:江宸智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宁波江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关于对宁波江宸智能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宁波江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融一监函【2021】8 号)

收到日期:2021 年 7 月 23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7 月 22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宁波江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或“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宗汉街道新兴大道 2 号。
朱立洲,男,1971 年 11 月出生,时任董事长、信息披露负责人。
上海中期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270 号 7楼 701 室。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1-026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宁波江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宸智能”)于 2016 年 8 月
完成股票发行,合计向 5 名发行对象发行 1,150,000 股,募集资金 2,691 万元,
发行后股东共计 15 人。本次股票发行过程中,上海中期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期鑫”)认购 750,000 股股票,全部由房志刚等 45 名自然人出资并交由中期鑫代为认购和持有,构成股份代持。中期鑫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2013 年 12月 30 日发布,以下简称《业务细则》)第三条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发行规则》)第四条的规定。

江宸智能未能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上述信息,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 条、1.5 条、《业务细则》第三条、《发行规则》第四条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
时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朱立洲对上述事项未能勤勉尽责,违法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1.5 条、《业务细则》第三条、《发行规则》第四条及《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做出如下决定:
对江宸智能、朱立洲、中期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无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无影响。

公告编号:2021-026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对上述《自律监管措施》高度重视,将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对相关业务规则及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以更积极的态度做好各方面的工作,确保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宁波江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融一监函【2021】8 号)

宁波江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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