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证券代码:835020 证券简称:山东北辰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山东北辰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山东北辰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北辰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信息披露》(证监会公告[2025]5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披露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以下简称“《年报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北辰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审计人员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义务而导致年报披露信息出现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罚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公司法》、《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有关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
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六条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责任与权利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七条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且绝对额超过 500 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且绝对额超过 500 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5%以上,且绝对额超过 500 万元;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上,且绝对额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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