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公告编号:2025-031
证券代码:835020 证券简称:山东北辰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山东北辰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山东北辰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
案》,议案表决结果为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北辰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北辰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山东北辰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公告编号:2025-031
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五条 利润分配应以每10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以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六条 利润分配如涉及扣税的,应在10股实际分派的金额、数量后注明是否含税。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公告编号:2025-031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结合公司的实际盈利情况,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当年盈利……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