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证券代码:835020 证券简称:山东北辰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山东北辰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山东北辰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议事规则>的议
案》,议案表决结果为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议事规则>
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北辰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山东北辰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山东北辰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本制度所述公司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子公司发生对外担保,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子公司在对外担保事项递交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之前,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公司进行书面申报,并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当日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且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决策权限
第七条 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八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公司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第九条 应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提交股东会进行审议。
第十条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符合下列标准且不属于股东审批权限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8%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65%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20%的担保。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作出同意本制度第十一条规定之应由董事会决定之担保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三章 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的受理及审核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在决定担保前,应掌握被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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