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4
证券代码:835015 证券简称:川机器人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四川天链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
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年
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川天链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四川天链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
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证券法》、《会计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
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
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情形包括: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全国股转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9 号——创新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全国股转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9 号——创新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
施责任追究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六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
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和性质是判断该会计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的决定性因素。
第七条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一) 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二) 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三) 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四) 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五) 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 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更正金额达到本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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