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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04 15:30:57 股吧网页版
川机器人: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4


证券代码:835015 证券简称:川机器人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四川天链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川天链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天链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管理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切实保护公司、股东、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四川天链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将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
信息以及已经或可能对公司经营、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披露规则
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上述信息的对外披露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能否对外披露、是否需要及时对外披露、如何披露等)必须事先征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意见。

第三条 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其他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披露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第五条 公司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并将信息披露文件及备查文件送达主办券
商。拟披露信息经主办券商事前审查后,由主办券商上传至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应当与主办券商约定预留合理的审查时间。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信息。

发现拟披露的信息或已披露信息存在任何错误、遗漏或者误导的,或者发现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按照主办券商要求进行更正或补充。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挂牌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任职、职业经历及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七条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挂牌时签署遵守全国股转公
司业务规则及监管要求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新任董事、监事应当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2个交易日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2个交易日内签署上述承诺书并报备。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一节 定期报告

第八条 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应当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公司应当按照
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告。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
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

第十条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公告不能按
期披露的具体原因、编制进展、预计披露时间、公司股票是否存在被停牌及终止挂牌的风险,并说明如被终止挂牌,公司拟采取的投资者保护的具体措施等。
第十一条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中期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的,应当注明“未经审计”字样。

财务报告经过审计的,若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应说明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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