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3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天链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一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四川天链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川机器人”、“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四川天链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华安证券委派了刘传运、陈功、刘滔、疏孟宇、金从心、刘灿、陈绘雯、王士亚八位同志作为川机器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辅导工作小组成员。辅导工作小组中刘传运、陈功、刘滔、疏孟宇、金从心、刘灿为保荐代表人,刘传运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其具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负责人的经验。以上辅导人员均为华安证券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较丰富的投资银行从业经验和较强的敬业精神。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为辅导对象第一期辅导工作,自 2025 年 7 月 30 日
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辅导工作小组主要通过尽职调查,确定辅
导工作重点,督促公司进行整改。辅导机构采取常规问题日常沟通交流、重点问题组织中介机构协调会、组织自学、辅导对象个别答疑、督促整改等方式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华安证券对川机器人的辅导工作计划执行的具体情况如下:
1、督促辅导对象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帮助其理解发行上市和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督促辅导对象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及各项公司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已制定的公司治理制度,保持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公司治理结构地规范运行。
3、持续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工作,系统深入地了解公司基本情况和业务发展情况,对公司设立的历史沿革、业务与技术、财务会计信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规范运作、业务发展目标等材料进行梳理,了解公司资产、业务、人员、财务和机构等方面的情况,对辅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并督促公司进行规范。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积极配合辅导机构开展辅导工作,认真完成了本期
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本辅导期为辅导工作的第一期,华安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对辅导对象进行了初步尽职调查,并就发现的相关问题与辅导对象进行了积极沟通与探讨,对公司组织架构与内控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提出了相应整改建议。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公司已建立较为规范的内控制度并有效运行,鉴于上市公司具有更高的内控规范要求,公司尚需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情况,提高公司的内部控制水平。后续,华安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将对公司业务、财务等进行全面、深入的核查,并就拟发现的问题进一步督促公司整改、规范。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下一阶段辅导人员
华安证券将委派刘传运、陈功、刘滔、疏孟宇、金从心、刘灿、陈绘雯、王士亚组成辅导工作小组执行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
(二)下一阶段辅导计划
1、辅导机构将通过集中培训、座谈、组织辅导对象自学和讨论等方式继续开展辅导培训工作,并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对公司上市运作过程中可能存在问题进行沟通交流。
2、辅导机构将证券市场动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方面的相关内容分发给辅导对象及其相关人员进行了解、学习,引导辅导对象持续关注监管政策和规范运作要求。
3、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状况,结合新发布的一系列法规、规则等,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及自身市场定位,对原辅导实施方案适时调整优化,按期报送辅导进展工作报告,切实保质保量做好上市辅导工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天链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一期)》签章页)
本期辅导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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