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公告编号:2025-046
浙江麦迪制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11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审计委员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和信息披露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信息披露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
第三条 公司系由杭州麦迪冷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迪有限”)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麦迪有限原全体股东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公司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麦迪有限原有的权利义务由股份公司承继。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麦迪制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刘林圩路 131 号。邮政编
码:311113。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
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自主开展业务经营,通过不断提高公司的良好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力争在压缩机、制冷剂、过滤器及相应配件的研发、生产领域成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中国公司;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后,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泵及真空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电机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集中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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