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11-17
关于湘乡市新湘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主办券商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
关于湘乡市新湘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司《关于湘乡市新湘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内容要求,安信证券组织拟挂牌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对贵司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进一步调查,已逐条落实。现将《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逐条报告如下:
(本回复说明中的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项目小组”专指安信证券新湘小贷项目组)
一、公司特殊问题
1.1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就公司报告期内公司资金来源、业务进行核查,并就公司资金来源是否符合属地监管规定,有无从第三方非金融机构或个人处获得资金,有无表外业务或非法集资,发表明确意见。
【主办券商回复】
一、对报告期内公司资金来源进行核查,是否符合属地监管规定,有无从第三方非金融机构或个人处获得资金
(一)调查过程
主办券商取得了公司的审计报告,对公司的资金来源进行了分析,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检索,取得了监管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等。
(二)事实依据及分析过程
报告期内,公司资金来源为股东投入、留存收益及通过金融交易所进行信贷资产回购融资。
1、股东投入和留存收益
根据湖南湘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湘亚验字【2011】第557号)和湖南友谊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湘谊验字【2013】第0021号),公司股东先后货币出资1亿元人民币。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230079号),截至2015年8月15日止,公司之前的留存收益在股改时候已全部转入资本公积;截至2015年8月15日公司资本公积共计9,437,931.32元。相关资金投入合法合规。
2、通过金融交易所进行信贷资产回购融资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13】7号)第六条第三款规定:“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
经湖南省金融办批准,探索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国家认可的金融交易所或股权交易所等机构进行融资试点。小额贷款公司获得的上述两类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100%。”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3】37号)第三条第七项规定:“稳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探索
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金融交易所或股权交易所进行融资。”
《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完善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和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政金发【2014】28号)第三条第三项规定:“拓宽后续融资渠道。根据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湘政发【2013】37号文件的要求,支持经营规范、风控到位的优质小额贷款公司按规范的市场化方式融资,并报我办备案或批准。”
从2014年10月起至今,新湘小贷与受让方通惠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先后签署了七个《信贷资产转让合同》,分别对其合法持有的通过广东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登记挂牌的编号为新湘001至新湘007的资产包进行整体转让与约定回购,融资额度为2,00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为一亿元,资本净额大于一亿元,通过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资产包进行售后回购融资额度不到20%,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2014年9月18日,湘乡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出具《关于拟同意湘乡市新湘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融资的请示》如下:“湘潭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为扩大融资规模,帮扶企业,促进经济发展,我办拟同意湘乡市新湘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出的融资申请,与广东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信贷资产打包,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的方式融资贰仟万元。当否,敬请批复。”
2014年9月20日,湘潭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出具《关于湘乡市新湘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融资的审查意见》如下:“你公司自2011年7月成立以来,一直依法合规经营。为扩大公司规模,进一步服务好当地经济,你公司决定与广东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信贷资产打包,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信贷资产打包挂牌的方式融资贰仟万元人民币,符合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管理政策。根据湘乡市政府金融办的意见,我办同意你公司在深圳联合产权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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