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11-17
关于湘乡市新湘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
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
湘乡市新湘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并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
湘乡市新湘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票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
开转让的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
成的反馈意见回复与主办券商内核/质控部门编制反馈督查报告(模
板见附件一),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一并提交。
一、公司特殊问题
1.1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就公司报告期内公司资金来源、业务进行
核查,并就公司资金来源是否符合属地监管规定,有无从第三方非金
融机构或个人处获得资金,有无表外业务或非法集资,发表明确意见。
1.2请公司:(1)对报告期内的所有客户以列表的方式逐一进行
补充说明,对每个客户的性质,如农户、农业企业等,进行标注;(2)
公司对农户、农业企业的认定标准和依据。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就公司
资金来源作进一步核查,并就公司资金运用所及客户是否符合银监发
〔2008〕23号指导意见的规定,发表明确意见。
1.3关于公司的行业。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1)除了明确介
绍公司的业务外,公司开展的业务符合现行规定和监管的情况;(2)
公司所处行业的业务情况,以及行业、公司未来发展的情况;(3)公
司业务的风险控制具体制度安排及相应措施,并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
单列披露。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就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就以下事项发
表明确意见:(1)公司开展的业务是否符合现行的规定和监管;(2)
公司核准开展业务的区域与其实际展业区域是否一致;(3)公司业务
的风险控制是否健全,并得到切实可行。
1.4关于公司的业务监管。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1)公司的
监管层级安排;(2)公司属地监管的主要思路、层级安排及具体措施;
(3)如监管政策变化,公司可能会面临的政策风险;(4)公司所处
于的区域地位。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就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就以下事
项发表明确意见:(1)公司的监管安排是否符合规,日常监管是否到
位、有效;(2)公司属地监管政策与中央监管政策是否一致,如有不
一致之处,地方是否有权做出。
1.5公司于2014年至2015年期间,多次与通惠商业保理有限公
司签订信贷资产转让回购协议。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就前述业务是否
合法合规、是否符合监管规定作补充核查并发表意见。
1.6请公司说明并披露贷款损失准备和一般风险准备的计提方式
及依据。请主办券商、申报会计师就以下事项核查并发表意见:(1)
贷款分类的谨慎性、贷款损失准备和一般风险准备计提的充分性;(2)
公司贷款损失准备和一般风险准备的计提是否符合《金融企业财务规
则》、银监发〔2008〕23号指导意见等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
1.7请公司披露如何进行资金管理、资金调度的条件、权限和程
序,是否存在私存私放资金的情形、有无现金放款收款收息、是否存
在账外资产。请主办券商就上述事项核查并发表意见。
1.8请公司在主要财务指标部分补充披露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
二、中介机构执业质量问题
2.1公司说明书中的“公司独立性情况”、“限售根据《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表述错误,请修改。
三、申报文件的相关问题
请公司和中介机构知晓并检查《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中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为便于登记,请以“股”为单位列示股份数。
(2)请列表披露可流通股股份数量,检查股份解限售是否准确
无误。
(3)公司所属行业归类应按照上市公司、国民经济、股转系统
的行业分类分别列示。
(4)两年一期财务指标简表格式是否正确。
(5)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挂牌后股票转让方式;如果
采用做市转让的,请披露做市股份的取得方式、做市商信息。
(6)历次修改的文件均需重新签字盖章并签署最新日期。
(7)请将补充法律意见书、修改后的公开转让说明书、推荐报
告、审计报告(如有)等披露文件上传到指定披露位置,以保证能成
功披露和归档。
(8)申请挂牌公司自申报受理之日起,即纳入信息披露监管。
请知悉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相关的业务规则,对于报告期内、报告
期后、自申报受理至取得挂牌函并首次信息披露的期间发生的重大事
项及时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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