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11-17
关于深圳金晟硕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挂牌
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
深圳金晟硕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并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
深圳金晟硕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
公开转让的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
完成的反馈意见回复与主办券商内核/质控部门编制反馈督查报告
(模板见附件一),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一并提交。
一、公司特殊问题
1.1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就公司是否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业务问答——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一)》的
相关要求履行核查与披露子公司相关情况,作补充核查并发表意见。
1.2请公司披露公司、子公司及其控制企业管理的基金在推介、
设立、运营、管理、投资方向、投资金额、投资方式等方面是否符合
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基金相关协议约定,是否按相关规定及监
管要求履行必要程序或手续。请主办券商和律师予以全面核查并对是
否存在违法违规及违约(风险)发表意见。
1.3请公司披露全部的基金类型或基金产品类型,披露按基金运
营时间、组织形式、资金来源等进行分类情况;披露不同类型基金及
基金产品组织形式、成立时间、实际出资金额、资金来源、管理方式、
投资金额、退出金额、管理费收取方式、IRR、收益分配方式及各自
特殊安排等。若资金来源于社会募集资金,请主办券商和律师核查投
资人资金来源的合法、合规性并发表意见;若资金来源于政府引导资
金或其他国有资产,请核查该基金设立是否履行必要程序;须就公司
是否存有非法集资发表明确意见。
1.4请公司披露与银行除公司自身融资合作外,是否存在通过银
行或其他机构发行基金产品的情形,在发行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情形。
请主办券商和律师核查并对其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
1.5关于基金募集与设立。(1)公司旗下基金实缴金额所占比例
较低,请公司补充分析并披露原因,是否存在投资人违约风险及判断
依据,及对公司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的影响;请主办券商核查并发表
意见。(2)公司所管理所有基金在基金业协会及发改委备案的具体情
况,说明暂未完成备案的基金是否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的相关规定;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3)公司是
否管理政府引导基金,如有其是否存在保本、最低收益或固定收益情
形,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上述情形是否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并发表明确意见。(4)公司管理的基金,请
公司说明是否存在国家公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参与管理决策或认购
基金份额的情形,如有,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是否合规。(5)请公
司说明在募集过程中是否存在高估投资业绩、变更估值方法、向投资
者隐瞒投资团队真相等夸大失实宣传以吸引投资者的情形,对公司后
续募资产生的影响,请主办券商核查。
1.6关于投资。(1)请公司补充披露公司是否有直投、跟投业务,
其与公司管理的基金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利益冲突,参与决策人员跟
投是否影响对项目投资价值的判断,上述情形对公司业务发展的影响,
公司通过何种机制避免或解决。请主办券商补充核查前述事项并发表
意见。(2)请公司补充披露基金投资决策机构的人员构成、入选标准、
稳定性;请主办券商核查是否存在由LP参与投资决策的情形,并对
公司项目投资风险控制措施及执行情况发表意见。
1.7关于投后管理。(1)请公司说明是否通过向被投资企业委派
董事或者通过投资协议约定的其他方式对被投资企业进行管理,上述
委派员工是否具备担任董事(或其他职务)并履行董事(或其他职务)
职责的资格、经验和能力。(2)请公司补充披露对基金业务人员、投
资业务人员管理情况,如何有效控制上述职业道德风险。请主办券商
发表核查意见。(3)请主办券商核查公司是否存在旗下基金因预留资
金不足导致暂缓收取管理费的风险,及对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现金流等
财务状况的影响。
1.8关于退出。(1)请公司补充披露公司管理基金的认缴金额的
确定依据,请公司审慎量化全部投资项目估算目前已投项目的整体回
报是否能覆盖已投资金额,并逐项说明具体测算依据。请主办券商核
查并发表意见。(2)结合在管项目投资金额、投资时间、已取得收益、
实际运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机制及实际管理效果等,披露是
否存在项目退出困难、投资资金难以收回的风险。(3)请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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