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锐迅股份
NEEQ: 835000
吉林省锐迅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Jilin Rexen Information&Technology Co.,LTtd
年度报告
2024
重要提示
一、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公司负责人高冠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薇保证年度
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年度报告已经挂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不存在未出席审议的董事。
四、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
董事会就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
一、审计报告中非标保留意见的内容
截止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锐迅股份公司未分配利润累计为-72,503,793.86 元,2024 年度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558,735.49 元,资产负债率达 94.15%。这些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锐迅股份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中有 11,055,158.66 元为锐迅股份公司下
属公司确认,由于这些公司目前存在大额累计亏损,针对这些公司未来是否会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税额,我们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024 年度锐迅股份公司确认了对医值(北京)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4,785,366.04 元收入,针对该收
入我们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锐迅股份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二、出具非标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依据和理由
1、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二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未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恰当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
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段落所述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锐迅股份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锐迅股份公司董事会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2024
年度财务报表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持续经营”中对重大不确定性未作出充分披露。
2、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一)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得出财务报表整体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 (二)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针对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段落所述递延所得税资产事项和收入确认事项,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基于上述审计准则的要求,我们发表了保留的审计意见。
三、非标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涉及事项不影响锐迅股份公司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收入确认段落涉及事项影响锐迅股份公司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非标保留意见段中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的情形说明
保留意见段中涉及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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