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12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单方解除与吉林省锐迅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生效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一、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基本情况
2016 年 11 月 29 日,东北证券与吉林省锐迅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锐迅股份”)签订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因锐迅股份已累计 5 年未按协议约定向东北证券支付持续督导费用,东北证券拟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关于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有关规定,东北证券已分别于2024年9月10日、2024
年 10 月 23 日、2024 年 11 月 18 日向锐迅股份发送了催告函,每次催告期为 10
天,要求锐迅股份及时支付拖欠的督导费,并提示了相关风险。经主办券商书面催告三次且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锐迅股份仍未按协议约定支付督导费,
东北证券于 2025 年 1 月 3 日向锐迅股份送达了《关于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
通知》。锐迅股份自收到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通知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未向
东北证券提出书面异议。东北证券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提交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备案文件。
东北证券已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东北证券和锐迅股份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对东北证券和锐迅股份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东北证券与锐迅股份签订的
持续督导协议自 2025 年 2 月 12 日起解除。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东北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锐迅股份若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持续督导工作,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启动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程序的风险。
三、 风险提示
东北证券在锐迅股份无主办券商期间,将继续协助锐迅股份进行信息披露、办理日常业务等,并按照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对挂牌公司有关事项开展核查。
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
鉴于锐迅股份存在上述风险,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作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东北证券和锐迅股份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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