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4997 证券简称:邦健医疗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邦健生物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邦健生物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邦健生物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深圳邦健生物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职责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
公司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保障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为董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三条 授权原则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的,应当以董事会决议或制定相应制度的形式作出,且应在决议或制度中明确具体的授权内容。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四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 董事
1、董事应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1)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2)具有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国家的经济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能力和经验;
3)有公司章程第八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2 董事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应按公司章程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六条 董事会的构成
1、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2、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八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决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及任免专门委员会的负责人。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组成、职责等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
第九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十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代表十分之一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议时;
2、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3、监事会提议时;
4、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5、总经理提议时;
6、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3、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4、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5、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
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十二条 会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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