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11-02
证券代码:834992 证券简称:上亿传媒 主办券商:万联证券
上海上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3 月 21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3 月 21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注:诉讼受理日期无法准确获知,前述时间为根据民事起诉状有关信息推定时间。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上海上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周岭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赵耀荣、上海荣怡竞直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韩振华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咸飞、罗浩、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告上海上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方舟利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王万滨的合作创作合同纠纷一案,因北京方舟利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王万滨未履行
(2021)沪 0104 民初 1905 号民事调解书,原告依据该调解书申请法院执行(详见公告 2021-001)。经法院调查没有查到可供执行财产,并出具(2021)沪 0104执 2657 号《执行裁定书》,因被执行人现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韩振华作为北京方舟利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北京方舟利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依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关于北京方舟利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信
息(2021 年 12 月 2 日网页上记载):被告韩振华认缴 270 万元,认缴岀资时间
为 2036 年 12 月 30 日,实际出资额为 0 元。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判令韩振华就 (2021)沪 0104 民初 1905 号民事调解书中确认的北京方舟
利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向上海上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 240 万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扣除已执行的 108255.31 元)。
2、判令韩振华承担本案诉讼费和保全费。
(五)被告答辩状的基本内容:
被告韩振华辩称:不同意上亿公司的诉讼请求。
1、上亿公司请求韩振华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条件未成就。首先,方舟公司尚持有多个影视剧发行权,其发行播放权均具有较大经济价值,并非处于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状态,不具备破产原因。其次,方舟公司修改章程在先,上亿公司对方舟公司形成债权在后,因此,韩振华不存在针对上亿公司债权恶意延长出资期限的情形,其对于未履行的出资义务享有期限利益。
2、即便方舟公司处于濒临破产状态,此时认定韩振华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上亿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对于方舟公司的其他债权人有失公平。虽然方舟公司经营出现困难,上亿公司对其的债权亦未能实现,但在方舟公司未进行清算、破产的情况下,并无充足证据证明方舟公司“不能清偿债务” 或“已丧失偿债能力”,且对该事实的认定应通过执行或破产清算来解决,不宜在诉讼过程中判定,否则对方舟公司的其他债权人不公平。故,请求法院驳回上亿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六)案件进展情况:
(一)、2021 年 2 月 18 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就上亿公司与方舟公司、王
万滨合作创作合同纠纷一案作出(2021) 沪 0104 民初 1905 号民事调解书,和解内
容如下:
1、方舟公司、王万滨支付上亿公司 2020 年 1 月 6 日至 2021 年 1 月 5 日期间的
固定收益 24 万元,分两期支付,第一笔 12 万元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前支付,第
二笔 12 万元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前支付;
2、方舟公司、王万滨于 2021 年 6 月 5 日前支付上亿公司投资款、2021 年 1 月 6
日至 2021 年 6 月 5 日期间的固定收益及律师费共计 211 万元;
3、方舟公司、王万滨承诺在电视剧《宣判》领取发行许可证及承制方收到所有合法著作权人发行授权文件后 20 个工作日内,或首次电视台卫星频道播出前一个月(按孰先原则确定),向上亿公司提供电视剧《宣判》二轮发行(首轮完整播出一个月后再次发行)完整的授权书、发行许可证、样片、宣传海报、故事大纲、分级大纲,上亿公司收到上述文件后 30 日内提供二轮发行方案,由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发行,如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的,其他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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