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4985 证券简称: 平治东方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北京平治东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将章程中“股东大会” 全部修订为“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章程。
第二条 北京平治东方科技股 第二条 北京平治东方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系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系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
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 式为发起设立,在北京市海淀
设立。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七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
公司事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
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 的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
承受。
本章程或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
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
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
依照法律或本章程的规定,可
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
的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 的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
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 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计算机 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计算机
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数 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数
据处理;计算机维修;生产电 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
话机;销售电话机、计算机、 中心、PUE 值在 1.5 以上的云计
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 算数据中心除外);计算机维
通讯设备、机械设备、日用品、 修;销售电话机、计算机、软
文化用品、体育用品。(依法须 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通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讯设备、机械设备、日用品、
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文化用品、体育用品;生产电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