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6
公告编号:2026-004
证券代码:834978 证券简称:光大科技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光大普特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按期实施权益分派的致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权益分派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并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官网上披露了《2025 年半年度权
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6 号—权益分派》第十四条:“权益分派方案应当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两个月内实施完毕,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后的两个月内,根据有关规定权益分派事项需经有权部门事前审批的除外。”
二、 未能按期分派的致歉说明
因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经慎重考虑,决定取消本
次权益分派及相关事宜。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公司
公告编号:2026-004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6 号—权益分派》第二十一条:“挂牌公司未能在本指引第十四条规定期限内实施权益分派的,挂牌公司董事会应当于期限届满前披露关于未能按期实施权益分派的致歉公告,并在公告中说明未按期实施的具体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实施,挂牌公司拟取消权益分派的,应当在致歉公告中披露取消的具体原因;拟继续实施权益分派的,原则上应当以已披露的在有效期内的财务数据作为权益分派依据,重新召开董事会、股东会会议进行审议,并于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两个月内实施完毕。”
因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本次权益分派无法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完毕,公司对本次未按期实施权益分派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浙江光大普特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