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4978 证券简称:光大科技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光大普特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光大普特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1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浙江光大普特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该议
案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光大普特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公司系由杭州临安光大线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有限”)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光大有限原全体股东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公司在杭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注 册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0793672746G。
第三条 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光大普特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南街道锦天路 18 号。邮政编码:
3113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832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
产生、变更由董事会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自主开展业
务经营,通过不断提高公司的良好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力争在通讯电缆研发、生产领域成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公司,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五条 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机械电气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五金产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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