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4978 证券简称:光大科技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光大普特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光大普特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浙江光大普特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光大普特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光大普特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流程,防范交易风险,确保公司套期保值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浙江光大普特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履行审批程序,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
第三条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
原材料,以保证原材料供应、公司正常生产为前提,以规避生产经营中的商品价格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
第四条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进行套期保值,减少或规避价格波动带来的损失。
(二)公司进行期货交易,应增强风险控制意识,合理安排套保比例,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三)公司从事期货交易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场内交易。
(四)公司应当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设立期货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或个人账户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五)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期货持仓量原则上应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
(六)期货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匹配,相应的期货套期保值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公司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
(七)公司应具有与期货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自有账户,专款专用,期货交易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公司应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期货套期保值交易额度进行交易,控制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第二章 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交易的单笔或累计保证金额度按照《公司章程》
中所规定对外投资审批权限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权限的由董事长审批。
第六条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履
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 12 个月内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
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三章 授权制度
第七条 公司与经纪公司订立的开户合同应按公司有关合同管理规定及程序
审核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员签署。
第八条 公司对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交易授权书需列明有
权交易的人员名单、可从事交易的具体种类和交易限额、授权期限。套期保值交易授权书由公司董事长签发。
第九条 被授权人员应当在授权书载明的权利范围内诚实并善意地行使该权
利。只有授权书载明的被授权人才能行使该授权书所列权利。
第十条 如因各种原因造成被授权人的变动,授权事项应即时予以调整,并
应立即由授权人通知业务相关各方。被授权人自通知之时起,不再享有原授权书授予的一切权利。
第四章 业务流程及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为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
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决定。
第十二条 公司成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小组,成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业务操作人员。公司董事长为期货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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