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4978 证券简称:光大科技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光大普特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光大普特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浙江光大普特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光大普特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光大普特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加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浙江光大普特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
外汇期货、外汇掉期等相关产品或组合产品的外汇衍生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未经公司同意,不得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视同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除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
第一节 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第六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外币款项的谨慎预测,外
汇套期保值合约的外币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外币款项的实际需求总额。
第八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或子公司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交易账户,
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上述业务。
第九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
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且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额度,控制外汇套期保值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第二节 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在董事
会或股东会批准的范围内,相关部门可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决策和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由董事会审批。
(二)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批。
(三)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由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十一条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外汇套期保值交易
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三节 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 公司管理层按照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运
作和管理,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第十三条 公司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小组为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的日常运作。业务小组成员主要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业务操作人员。
第十四条 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1、业务小组: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计划的制订及日常业务管理。
2、财务部:负责资金筹集及与银行相关业务的对接。
第十五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流程:
1、业务小组负责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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