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9
证券代码:834975 证券简称:新锐科技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新锐焊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新<公司法>新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关于发布等 36 件规则的公告》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原文序号 新增、删除条款后的原文序号顺延及修改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公司”或“本公司”)。
公司设立:发起设立,由“浙 公司设立:发起设立,由“浙江新锐
江新锐焊接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变 焊接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浙江新 更为“浙江新锐焊接科技股份有限 锐焊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绍兴市市
公司”。 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735276462J。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嵊州市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嵊州市三界镇
三界镇工业集聚区。 工业集聚区,邮政编码:312400。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 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负责人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 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 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符合法律
供任何资助。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情形的
除外。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 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式增加资本: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方式。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
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一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份: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司合并; 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者股权激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 的;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收购其股份的。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五)法律、 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
情况。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第二十九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 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 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