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1
证券代码:834975 证券简称:新锐科技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新锐焊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新<公司法>新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关于发布等 36 件规则的公告》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以“股东大会”表述的内容 统一修改为“股东会”表述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新增 第三条 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
务负责人。 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三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 第十四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通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 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
当具有同等权利。 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 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
额。 额。
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经股东会决议决定股东可以享有优先
认购权。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股权激励;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四) 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
其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
股份的活动。 (五) 法律、 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情
况。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条第 第二十三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 (一)项至第(三)项、第(五)项的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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