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4
辽宁英冠高技术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中国 锦州
辽宁英冠高技术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经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过后生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信息披露事务
第十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四章 争议解决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
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
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辽宁英冠高技术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和
要求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以发起方式由辽宁
瑛冠高技术陶瓷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经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700788797683Q。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辽宁英冠高技术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登记管
理机关核准的为准);
第四条 公司住所:凌海市双羊镇紫荆村大锦线南侧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1.2846 万元。
第六条 营业期限:长期。
第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事或者经理担任。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股东、客户、员工和社会服务,努力从有限资源
中创造更大价值。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特种陶瓷制品销售;新型陶瓷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
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真空器件制造;电子
真空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金属表面
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淬火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新材料技术推
广服务;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模具制造;
模具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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