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34960 证券简称:金雨茂物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金雨茂物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金雨茂物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金雨茂物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对外投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金雨茂物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将权益、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依照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的形式进行投资的行为。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动产、经营性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以及其他长期、短期
债券、委托理财等。
第四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原则:
(一)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必须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主营业务发展的要求;
(三)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六条 公司总裁办负责统筹、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七条 总裁办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对投资项目进行分析与论证以及对被投资单位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或实地考察,负责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对外投资建议书并予以复核。对外投资项目如有其他投资者的,应根据情况对其他投资者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或调查。
第八条 公司总裁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的实施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作出修订。
第九条 公司总裁办为对外投资的日常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外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办理相关手续等。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对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收益率进行切实认真的认证研究。对确信为可以投资的,按照本公司发布的投资管理规定,按权限逐层进行审批。
经营管理层的审批权限不能超出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不能超出公司股东会的授权。
第十一条 为确保和提高公司日常运作的稳健和效率,重大交易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金额单笔在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总额的30%以上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金额单笔在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10%以上、低于总资产总额的30%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金额单笔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10%的,由总裁决定。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三)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提供财务资助”和“委托理财”等事项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成交金额,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已经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对外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对同一对象继续提供财务资助……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