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8 15:50:45 股吧网页版
金雨茂物:总裁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34960 证券简称:金雨茂物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金雨茂物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金雨茂物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金雨茂物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裁的经营管理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金雨茂物投
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裁。总裁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总裁。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能够维护国家、企业、投资者和职工的利益;

(二) 具有良好的教育及专业背景,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能够胜任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三) 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领导能力,包括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四)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公司所属行业,熟悉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五) 能够知人善任,诚信勤勉,廉洁奉公,具有民主作风、实干精神和开拓意识;

(六) 年富力强,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总裁:

a) 《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

b)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
未届满;

c) 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总裁的,该聘任无效,总裁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款情形的,公司可以解聘。

第六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裁,任何股东无权直接委派或聘任
公司总裁。

第七条 公司总裁候选人应在知悉或理应知悉其被推举为总裁候选人

的第一时间内,就其是否存在上述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之情形向董事会或者
监事会报告,如存在上述情形,公司不得将其作为总裁候选人提交董事会表
决。

第八条 公司总裁在任职期间,不得兼任公司监事,其配偶和直系亲属
也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第九条 公司的总裁在其他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行政职务。
第三章 总裁的任免程序

第十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讨论一致通过后,
由董事会聘任。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非董事总裁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 解聘总裁,必须有董事会决议,并由董事会提前一个月向
总裁本人提出解聘。

第十三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
程序和办法由总裁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如果在不利于公司的时候辞职或在董事会未正式批准前辞职而给公司造成损害的,总裁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董事会在合同期内解聘总裁的,如果给对方造成损害的,
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董事会聘任的总裁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四章 总裁的职权

第十六条 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