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4952 证券简称:中化大气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中化环境大气治理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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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新增和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化环境大气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中化环境大气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事宜,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化环境大气治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易: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 提供担保;
(四) 提供财务资助;
(五)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 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 放弃权利;
(十二)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 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五) 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六)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七) 存贷款业务;
(十八)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九)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挂牌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挂牌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挂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挂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挂牌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挂牌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挂牌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挂牌公司与上述第 2 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挂牌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挂牌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挂牌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挂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 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挂牌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 上述第 1、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
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挂牌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挂牌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挂牌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 根据与公司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第四条或者第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 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四条或者第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会议召集人应在会议表决前提醒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关联董事未主动声明并回避的,知悉情况的董事应要求关联董事予以回避。关联董事回避后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不足 3 人时,应将该交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由股东会对该等交易作出相关决议。关联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一) 为交易对方;
(二) 为交易对方的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
(三) 在交易对方或者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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