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4952 证券简称:中化大气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中化环境大气治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新增和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化环境大气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中化环境大气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及
相关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的行为,规范和完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中化环境大气治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公司设副
总经理若干名、董事会秘书一名、财务负责人一名,均由董事会聘任,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授权,按所确定的职责分工,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总经理及本细则中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及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的,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依法解除其职务。
本条内适用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董
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七条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八条 总经理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但应提
前 3 个月通知董事会。总经理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时应该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且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应当承担的职责。辞职报告在完成相关工作交接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生效前,提出辞职的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管理,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董事会闭会期间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第十条 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年度融资计划,批准日常融资事项;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方案,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保险等具体方案;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九)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实际状况对总经理的职权进行调整;
(十)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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