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6
公告编号:2025-052
证券代码:834952 证券简称:中化大气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中化环境大气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
收到日期:2025 年 9 月 25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9 月 13 日
作出主体:其他(财政部)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中化环境大气治理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项,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等有关规定。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5-052
(一)违法违规事实:
一、伪造设备验收单提前确认收入
中化大气于 2023 年 3 月与万华化学(蓬莱)有限公司(以下称万华蓬莱)
签订项目承包合同,约定交付标的为 3 套 RTO 设备,实际交付时间为 2024 年 4
月,2023 年底 3 套 RTO 设备尚未组装完成,不具备交付条件,不满足收入确认
条件。中化大气伪造万华蓬莱项目“设备验收单”确认主营业务收入17,019,399.8 元,确认主营业务成本 12,919,153.38 元。
二、多计研发费用,少计成本 6,229,695.56 元
中化大气将与长春市春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春投集团清洁取暖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
合同》涉及的 2023 年直接成本 6,229,695.56 元,计入 2023 年中化大气“适用
于催化裂化装置烟气脱硫除尘超低排放的技术研究”研发项目研发费用——直接材料费,导致 2023 年多计研发费用、少计主营业务成本 6,229,695.56 元。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财政部决定给予中化大气罚款 8 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金额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公告编号:2025-052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服从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申请行政复议,并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规定,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人民币 8 万元的罚款。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2023 年度财务数据进行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今后公司将加强财务及相关责任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严格做好风控管理,坚决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财监法[2025]238 号)
中化环境大气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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