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0
证券代码:834952 证券简称:中化大气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中化环境大气治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化环境大气治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06766754842Q。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化环境大气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西路 10 号院 2 号楼 1 至 13
层 101 内 8 层 801。邮政编码:100071。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452.2362 万元。
第六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总支部委员
会(以下简称“党总支”),党总支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经营活动受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政府有关规定的管辖和保护。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公司法》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明确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将聚焦高能耗行业尾气综合治理和余热综
合利用的需求,坚持以“科学至上”的核心价值理念为引领,不断提升公司的核心技术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矢志成为行业领先、创新驱动的大气治理和能源管理专家,以实现股东利益、客户利益、环境利益、员工利益的最大化,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制造环境污染防治设备;环保工程设计;研究、
开发大气环境污染治理、水污染环境污染治理及固体废弃物处理技术;自产产品的安装;提供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销售自产产品、环保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 前款所指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按照市场导向,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和自身能力,调整
经营范围,并按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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