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7
证券代码:834950 证券简称:迅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0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义务,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收益,在统筹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及流动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及公司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拟实施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分配预案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 4 月 17 日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93,877,366.45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93,402,343.04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113,773,786.20 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110,477,686.25 元,其他资本公积为 3,296,099.95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61,100,000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5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
每 10 股转增 2 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2 股,无
需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 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27,495,000.00 元,转增 12,220,000 股。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及未来的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股利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三种。公司分配股利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期限间隔
公司在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时,原则上应当每年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
1.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2)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值;(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4)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2)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2.公司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原则上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最近三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在公司现金流状况良好且不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时,公司将尽量提高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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