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安科技”或 “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对迅安科技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 年 12 月 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常州迅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71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3〕2号)批准,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1 月 11日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3.00 元/股,发行股数为 10,850,000 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 141,05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7,211,589.63 元(不含增值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3,838,410.37 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0 日,上述募集
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408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常州潞城支行、中国银行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光大银行常州经开区支行、招商银行常州分行营业部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总额 141,050,000.00
减:应支付发行有关费用 17,211,589.63
募集资金净额 123,838,410.37
加:尚未支付发行费 4,689,811.33
尚未置换发行费 2,521,778.30
减:银行手续费等 400.00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31,049,600.00
加: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 1,176,816.48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249,074.22
赎回理财产品 579,100,000.00
减:置换以自有资金投入募投项目 16,883,784.27
置换发行费用 2,521,778.30
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 65,846,06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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