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安科技”或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迅安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 年 12 月 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常州迅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71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3〕2号)批准,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1 月 11日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3.00 元/股,发行股数为 10,850,000 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 141,05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7,211,589.63 元(不含增值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3,838,410.37 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0 日,上述募集
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408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常州潞城支行、中国银行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光大银行常州经开区支行、招商银行常州分行营业部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3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调整后,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
号 额 资金
1 年产120万只电焊防护面罩及8万套电动送风过 23,465.99 9,383.84
滤式呼吸器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项目 6,049.52 2,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 1,000.00
合计 31,515.51 12,383.84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品种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拟投资的品种为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银行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产品或大额存单,拟投资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三)决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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