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7 16:39:36 股吧网页版
晨泰科技:关于申请恢复审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暨停牌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7


公告编号:2025-161

证券代码:834948 证券简称:晨泰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晨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恢复审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暨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浙江晨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交所上市,2025 年 6 月 20 日,公司在开源证券的辅导下,已通过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的辅导验收。
一、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情况
(一)申请获受理

2025 年 6 月 20 日,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
报送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报材料。
2025 年 6 月 27 日,公司收到了北交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GF20
25060061),北交所已正式受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的申请。

2025 年 6 月 27 日,公司招股说明书等文件已在北交所官方网站披
露。具体详见:https://www.bse.cn/audit/audit_disclosure.html。
公司股票已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停牌。

(二)收到反馈意见或审核问询及回复

公告编号:2025-161

2025 年 7 月 23 日,公司收到北交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晨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具 体详见链接:https://www.bse.cn/disclosure/2025/2025-07-
23/1753271770_070374.pdf。
(三)中止审核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 核规则》第四十五条规定:“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六个月,自公开发行 前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算。发行人应当使用有效期内的招股说明书完成 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六个月 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以申请适当延长,延长至多不超过三个 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引用的
财务报告截止日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鉴于财务报告有效期即将届满,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 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
理指南第 1 号——申报与审核》的相关规定,2025 年 9 月 23 日公司已向
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中止审核的申请。

2025 年 9 月 29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批准了公司关于中止审核的申请,
北京证券交易所在业务系统中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审查状态调整为中止审核。
(四)恢复审核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

公告编号:2025-161

核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
务办理指南第 1 号——申报与审核》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
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2025 年半年 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F11210 号),前述中止审核的情形
已消除,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向北交所提出恢复上市审核的申请。
2025 年 12 月 16 日,北交所已在业务系统中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审核状态调整为恢复审核。
二、风险提示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 项,尚需履行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等相 关程序,存在无法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上市的风险。

由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项尚 在进行中,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