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公告编号:2025-107
证券代码:834948 证券简称:晨泰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晨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银行信用和担保管
理,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制 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在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一般应
以公司信用作保证。重合同,讲信用,维护公司形象。需他人提供 担保的,应慎重选择担保人,特殊情况下,经董事长批准后办理。
第二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第三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公告编号:2025-107
(一)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时先由公司相关部门对被担保对象进行资信审查,对资信状况良好的才可以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下列对外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5、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会审议前款第 5 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三)除本条第(二)项需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行为,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若超出以上权限而作出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决议而致公司损失的,公司可以向作出赞成决议的董事会成员追偿。
公告编号:2025-107
(四)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以上事项中若涉及关联交易的,同时适用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
第四条 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董事、总经理不得代表公司签署对外担保合同。
第五条 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对外担保合同。
第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浙江晨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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