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3
证券代码:834948 证券简称:晨泰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晨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承诺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晨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公司最近一年新增股东就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项出具了相关承诺,为保证承诺未来正常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公司最近一年新增股东分别出具了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具体如下:
一、公司承诺如下:
1、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
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对本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3)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2)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1、如果本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采取如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地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
券交易所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监管机关要求纠正的,在有关监督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本人将向投资者提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4)本人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5)本人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给公司或者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如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本人从公司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如当年度现金分配已经完成,则从下一年度应向本人分配的现金分红中扣减。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如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
三、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如果本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因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采取如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监管机关要求纠正的,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本人将向投资者提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4)本人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5)本人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给公司或者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投资者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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