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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13 19:28:17 股吧网页版
晨泰科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3


证券代码:834948 证券简称:晨泰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晨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5 月 9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晨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 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晨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工作小组由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负责发展战略研究的负责人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 一 )对 公 司 中 、长 期 发 展战 略 规划,进 行 研 究并 提 出建 议 ;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估,并对检查、评估结果提出书面意见;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材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项目建议书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工作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
员会备案;

(三)参与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谈判、 拟定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

(四)由工作小组进行评审,形成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
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应提前五日通知各委员;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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