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3
证券代码:834948 证券简称:晨泰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晨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5 月 9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晨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晨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
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 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向董事会负责。
内部审计部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八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公司根据内部审计部门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时,内部审计部门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设一名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选任并参与对内审部负责人的考核。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合理配备专职审计人员。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相应的业务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内部审计职业培训和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内审工作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三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 职责与总体要求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完成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审计部在实施审计工作中,可行使以下职权:
(一)根据内审工作需要,要求报送有关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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