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3
证券代码:834948 证券简称:晨泰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晨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5 月 9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浙江晨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资金管理,建立防控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 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浙江晨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
1、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2、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资金等。
第三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亦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责任和措施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义务。公司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对公司和公司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和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总经理为防止资金占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财务负责人和负责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业务和资金往来的人员,是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责任人(以下统称“相关责任人”)。
第六条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包括按正常商业条款发生的采购商品、接受劳务资金支付,支付借款利息以及资产收购对价等时,应严格按公司决策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作为资金控制的执行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进一步严格资金流出的内部审批及支付程序,建立对公司
日常资金收支行为的监控机制,如有资金被占用情形发生,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内部审计部门要切实发挥检查督导的作用,定期检查并形成报告后报董事会秘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监督机构。
第八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和资源,公司不得以预付投资款、垫支工资、福利等成本费用和其他支出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除前款规定外,公司还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九条 公司按照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实施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在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
第十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的行为,并持续建立防止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公司财务部和内部审计部门应分别定期检查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第十一条 控股股东应当明确承诺如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在占用资金全部归还前不转让所持有、控制的公司股份,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份锁定手续。
第三章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的责任
第十二条 董事长可根据实际需要组建工作小组。董事长为组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集中人员集中时间组织相关清查工作。
第十三条 董事会、股东会按照各自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在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公司对与控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