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3
证券代码:834948 证券简称:晨泰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晨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5 月 9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
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 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晨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 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保障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为董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 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 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在股东会定期会议上向股东汇报公司投资、担保、借 贷工作情况;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董 事会秘书;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 所;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 职权。
董事会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方式行使上述职权,形成董事会决议后方可实施。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董事会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八条《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审议权限的关联交易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第九条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除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担保行为外,公司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均由董事会批准。
第十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
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 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或者 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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